▲质监人员检查食品质量
地区质监局局长邓泽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职能划分,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保证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在统一行动中,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58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36个,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6份,取缔黑窝点13个,现场销毁食品及半成品食品1630.7公斤,登记保存、扣押成品食品1799公斤,没收成品食品82.5公斤,封存生产食品原辅助材料11664公斤,扣押生产工具62件,现场捣毁生产工具10件。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质监部门将根据国家及省地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界定标准,对全区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重新进行调查摸底,准确确定辖区企业、小作坊数量,按进度展开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确保12月20日前,全区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根据《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要求,对1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摸底建档工作,进一步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准确确定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列出专项整治日程表,开展好14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14类重点产品100%建档。着力抓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及产品:金沙县的白酒和植物油、黔西县的危险化学品;省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及产品:黔西县的危险化学品;地区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和产品:黔西县2家农资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抓好16类食品、4类肉制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帮扶取证速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与肉制品加工企业签订质量责任书。
地区农业局总农艺师王嵩:根据中央、省地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农业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做了精心安排,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查,加强了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9月以来,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抽检蔬菜376个样。抽检水果20个样,抽检其他农产品7个样。对地级城市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00%进行了监测。农业执法专项检查中,检查农业投入品营销商92家,出动车辆1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
为了全面落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将加大开展对伪劣农产品的整治力度。督促各县(市)农业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机制。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整治。检查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档案管理,以及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全面监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假冒无公害农产品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将地区级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指导和依法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并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开展抽查监测和专项检查,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应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健全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抓好农村食品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的建设,抓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抓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为保证“十一”黄金周及党的“十七”大期间的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旅游景区的经营企业及餐馆进行了全面排查,全区共检查旅游景点17个,检查旅游景区食品经营企业76户次,检查“农家乐”餐馆70户次。9月18日,在黔西县抽取了菜油、猪肉、火腿肠、鱼、奶粉、大米、鸡蛋、白酒等食品送省有关部门检测。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邓韬:从9月初开始,全区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重点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或非食品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整顿和规范了我区餐饮消费服务市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专项整治中,全区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78人次,监督检查县城以上餐饮单位695个,其中无证经营单位25个,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6%;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404个,原料进货索证率58%;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单位466个,量化实施率67%。检查中未发现有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或非食品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共计查处案件28起,其中立案查处17起。罚款1.15万元。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了餐饮消费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餐饮单位的自身管理,有效防止了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制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调味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的整治力度,着重加强对小型餐饮单位和农村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对农村自办婚丧嫁娶集体聚餐加强卫生指导,严防食物中毒发生;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监管、预警等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力争量化实施率达95%以上;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力争在下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更大实效,使我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蒋才勇:9月初组织召开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理、屠宰执法队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相关的文件精神。猪肉食品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必需品,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对检出的病害死猪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就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屠宰场、肉摊销售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检查,出动检查车313台(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156人(次),重点检查屠宰场11个,猪肉食品销售点250个,大型超市47个,集贸市场35个,取缔私屠窝点3个,收缴病死猪肉895公斤,查处“白条肉”2560公斤,切实保障猪肉食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为维护我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稳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地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张燕玲:根据中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工商系统及时召开局长会议,分别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量化了工作任务,即到今年年底,县(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市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级以上城市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结合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充分利用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尽力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工作,加大装备投入,落实执法保障,为每个县(市)配备了一台食品快速检测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开展了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专项执法行动,对月饼、鲜肉、豆制品、白酒、调味品等10多个品种进行了抽样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940人次,检查经营者和个体户3006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07个,整治重点区域33个,取缔无照经营64户,查处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223公斤,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4件。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领导责任制、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等责任制度,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