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了贵州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和物资清单,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7家单位进口的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69种防疫物资免征关税。
下一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执行情况,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及时研究确定后续批次免税单位名单和物资清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