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沙县公布优化营商环境
十条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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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县纪委县监委统筹开展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专项整治,拟定“金沙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负面清单”,现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及有关举报方式。
一、清单内容
(一)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喊口号、走形式、搞变通、打折扣,“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项目推进进展缓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违规扩大审批范围、设定审批条件、增设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对企业合理诉求不闻不问、“推、拖、绕”,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漠不关心、置若罔闻等;
(三)利用职务职权强制或变相向有关单位、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摊派,违规指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款,擅自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和负担的;
(四)对各渠道发现或反馈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的;
(五)在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中,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无客观困难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甚至“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六)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查封财产、谋利性执行款物,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搞“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严重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七)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或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企业财物,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八)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采取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的;
(九)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十)其他破坏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如您发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
县纪委县监委:
0857-7221662
0857-7229441(监督)
县营商办:
0857-7385069(投诉、咨询、监督)
县信访局:
0857-7222776(投诉)
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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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7-7226817(投诉)
(来源:金沙纪委)